立法院於18日三讀通過勞工保險條例,勞保年金制度將於98年1月1日開始實施,勞工保險自此正式邁向年金化,為勞工朋友提供更完善的勞保保障體系。
而為順利銜接國民年金與勞保年金制度,並確保已參加農保之農民權益,立法院18日同時三讀通過國民年金法部分條文修正案,刪除農保被保險人納入國民年金之規定,因此,農民仍可繼續加保農保,相關的喪葬、殘廢、生育等給付也依照原有的制度。
認識勞工保險年金制度
即將上路的勞工保險年金制度,分為「失能年金」、「老年年金」及「遺屬年金」,給付標準每投保一年為1.55%。
另外,為鼓勵延後退休,勞保年金更設有展延年金,也就是每延後一年領取,增加4%給付,最多可增至20%。
而為考慮現已加保勞工的權益,在勞保年金施行前,已有勞保年資的勞工,可選擇一次請領或是年金給付。而年金施行後才參加勞保者,只能請領勞保年金,無法選擇一次請領。有關勞工保險年金制度的進一步資料,可至「行政院勞工保險局-勞保年金給付專區」查詢。
國民年金修正案說明
國民年金主要納保對象為未參加勞保、農保、公教保、軍保之25歲以上未滿65歲國民,其保險事故給付項目包括「老年年金」、「身心障礙年金」、「遺屬年金」及「喪葬給付」。其中,「老年年金」給付標準,是指被保險人年滿65歲時,用當時的投保金額依參加國保的年資,每年給付1.3%計算。
而國民年金原規劃將農民一併納入參加國保,惟為確保農保被保險人權益不會因為國民年金開辦而受到影響,爰於97年7月修法,農民得以繼續加保農保,如符合老農津貼請領資格,仍可繼續申領老農津貼。
另外,勞保局提醒民眾,勞保年金與國民年金參加的對象不同,國民年金目的在保障二十五歲以上及六十五歲未參加軍、公教、勞、農保約計四百七十萬的國民及其遺屬,包括退休勞工、自由業者、攤販、家庭主婦、學生等。有關國民年金制度的詳細資訊,可至「行政院勞工保險局-國民年金給付專區」查詢。